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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政府財政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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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2021/07/08財政處

公告收取本縣​110年度第1期(​110年1月1日至​110年6月30日)縣有非公用房地及使用補償金事宜

主旨:公告收取本縣​110年度第1期(​11011日至​110630日)縣有非公用房地及使用補償金事宜。


依據:「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」第45條、「本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」第151617點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
公告事項:

一、縣有非公用基地租金、按土地申報地價以租金率百分之四計算年租金(使用補償金比照租金標準辦理)。


二、本縣​110年度第1期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,承租人及占(使)用人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​110930日止;由本府寄發繳款單,並委由臺灣銀行之「臺灣銀行帳單代收服務網」代收【代收管道:臺灣銀行各分行、花蓮縣各農會信用部(花蓮市農會除外)及便利超商(統一超商、全家超商、OK及萊爾富超商)】。


三、另本府為便利承租(使用)人繳納縣有土地租金(使用補償金),特提供得以轉帳代繳方式為之,相關事宜請洽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。


四、各承租或占(使)用人倘至​110730日尚未接獲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繳款書,請逕向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查詢補發繳款書,並請依限繳納,以免逾期加罰違約金或遲延利息。









*因應疫情,轉帳代繳110年度第1期費用扣款基準日延長至9月30日,請已申辦轉帳代繳者在該日前於貴指定扣款帳戶內存入足額款項,俾利扣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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