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2011/03/28財政處
本府為加強財產管理效能與便利租( 占) 戶繳納縣有基地( 房屋) 租金、使用補償金,自本(102) 年7 月1 日起縣有基地( 房屋) 租金、使用補償金原繳款地點除可至本轄各區農會信用部繳納外,另增加了臺灣銀行各分行及便利超商( 全家、統一、OK 、萊爾富) 等處繳款。
於繳納期間可至上開等地點繳納,惟至便利超商繳納者,須自付手續費新台幣8 元。租( 占) 戶對上述繳納事項有任何疑問者,請電洽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03-8227171-10(分機406 、407 ),本府當竭誠為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