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徵選代理科員約僱人員1名公告
一、職稱:約僱人員
二、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
三、性別:男女不拘
四、工作地點:花蓮縣政府
五、工作項目:
(一)辦理財產管理業務。
(二)其他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六、僱用期間: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財稅行政科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截止;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七、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 每日以八小時為原則。
八、支給報酬:相當五等,薪點280,每月酬金3萬5,532元整。
九、資格條件:
(一)學經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。
2.高中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
之經驗者。
(二)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及網頁架構基本常識者為佳。
(三)具土地行政相關知識者為佳。
(三)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。
(四)身心健康、無不良嗜好,國語及地方語言流利,並具有工作熱忱及使命。
十、報名方式:
(一)應備文件:請檢具履歷表(自傳請詳述)、最高學歷證件、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影本,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。
(二)收件期限: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日下午17時30分止。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寄至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黃庭恩收。證件不齊或逾期者,恕不受理報名。
(三)履歷、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,另行擇優通知面試,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(四)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,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。
十一、聯絡電話:(03)8227171分機406、407 黃庭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