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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2020/05/04財政處公有財產科
因應新冠肺炎衝擊,縣有非公用土(房)地作營業使用之承租戶緩繳租金或分期繳納縣有非公用土(房)地作營業使用之承租戶,109年1至6月租金依約應於109年7月繳納,承租戶若因疫情導致收入減少有緩繳租金需求,可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,主動向花蓮縣政府財政處申請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租金。
1、申請延期繳納者可遞延至110年1月繳納,延期期間不計收取利息及違約金。
2、如申請分期繳納於109年7月申請切結先繳百分之四十,餘額分二年四期繳納(每半年為一期),分期繳納期間不計收取利息及違約金。
洽詢電話:財政處公有財產科(03)8227171轉405。